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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职权
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3月31日 来源:未知 浏览:次
市委书记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2.召集和主持市委常委会,审定常委会议题及列席人员。
3.在常委会闭会期间,主持市委全面工作,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和各乡镇、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工作。
4.参与市委全委会、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决策,对市委常委会讨论的事项提出建议方案,主持研究决定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要工作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
5.对市委常委的分工提出建议方案。
6.召集和主持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审定会议议题。
7.主持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8.组织实施市党代会和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9.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召集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市管干部任免方案,向市委常委会推荐、提名重要岗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10.临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在事后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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