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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职权
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3月31日 来源:未知 浏览:

 市委组织部职权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市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并指导落实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措施。

2.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3.研究制定并指导落实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意见,负责全市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干部培养、管理、使用、考核工作。

4.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组织设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工作。

5.提出乡镇、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有关的具体事项;负责乡镇和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信息、档案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及安置事宜。

6.组织指导全市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等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及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指导有关制度的实施,并对全市推行《公务员法》工作、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

7.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组工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工作。

8.负责全市科级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研究人才工作状况,组织或参与制订人才工作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情况;负责选拔、管理市级拔尖人才,推荐洛阳市管优秀专家工作;选派、配备科技副乡()长工作。

10.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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