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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
作者:admin@990 日期:2013年11月15日 来源:未知 浏览:

中共偃师市纪委   偃师市监察局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
通  知 

 
各镇(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各企业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纪律检查员):
     10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高度重视。中央纪委《通知》要求明确、态度坚决,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务实举措,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通知》要求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不购买、不印制、不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继续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资金来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要求,带头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纪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偃师市纪委
                  偃师市监察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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