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职权
一、市党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共偃师市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偃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全市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中共偃师市委员会,选举中共偃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洛阳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市委全委会职权
市委全委会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全市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会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市工作。
1、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市党代会或市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或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等;
5、通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市直单位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对市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市委常委会职权
市委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市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市委全委会的决议;
2、召集市委全委会,向市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对规定应由市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4、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5、对本市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中有关党组请示问题作出决定;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分意见;
7、审议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以市委名义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和其他重要文件;
8、协调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之间的关系和工作;
9、检查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
10、对必须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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