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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职权
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3月31日 来源:未知 浏览:

 市委常委职权

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市监察局。负责全市作风保障和党务政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效能提升等工作。领导协调农业、农村和计划生育工作。

4.主持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

5.安排部署违纪案件举报、查处工作,具体指导重要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6.组织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7.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市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向市党代会、市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

8.按照分工,负责研究、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做好分管工作。

9.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党管武装工作。

4.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任务的完成;组织领导民兵组织整顿、训练、兵员征集、国防动员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5.组织领导市人武部党组织建设,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6.组织市人武部领导干部工作,做好现役干部、专武干部的培育、教育、考核和选配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领导市人武部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

8.组织领导市人武部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市人武部的文化工作和群众工作。

9.组织领导市武委会、市国动委会、市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组织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政府责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应急管理、110联动服务、科学发展考评、首阳新区开发,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建设,物价,服务业发展,编制管理,职称改革,军转干部安置,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仲裁、劳动力转移,财政税务,公共资源交易,审计监督,政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接待工作,地方志,行政仲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改革,经济社会统计,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4.对分管和协调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提出建议方案。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和政府机关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5.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6.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决议、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安排部署。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对需由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3.组织制定全市组织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落实中青年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5.组织推进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委管理干部调整、配备、离退休、工资待遇等。

6.组织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7.主持制定全市人才工作规划,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研究人才工作状况,组织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情况;主持选拔、管理市级拔尖人才,推荐洛阳市管优秀专家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等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及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指导有关制度的实施,并对全市推行《公务员法》工作、选调生、公务员分配、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

9.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市委常委、秘书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市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委机关建设。

4、指导市委办公室文字资料工作,指导市委重要文稿起草。

5、指导市委文件制定和上级文件运转办理工作;审核市委文件并提出拟办意见。

6、指导市委办公室会议活动组织工作,安排部署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7、组织推进市委督查落实工作;指导重要督办件的督促查办工作。

8、组织推进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指导市委机关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市委通讯、值班、机要、保密、民生工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11、安排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以市委名义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12、协调推进市委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

13、指导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5、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民政、退伍安置、征兵、双拥、殡葬改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4.按照分工,负责研究、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做好分管工作。

5、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6.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市委宣传部全面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环境创优等方面工作。领导协调新闻宣传、网络舆情、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娱乐场所与网吧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社科知识普及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对外、对内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8.组织、指导全市思想政治工作。

9.按照分工,负责研究、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做好分管工作。

10、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市委政法委全面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城市交通安全,依法治市,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6.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9.按照分工,负责研究、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做好分管工作。

10、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职权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市委统战部全面工作。领导协调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对台办、市工商联、侨办、民族宗教事务局;从市委角度分管交通建设、公路管理、城乡客运市场管理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4、组织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商联、统战和对台工作。

5、处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维护全市民族、宗教稳定。

6、指导全市对台、侨务、党外人士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

7、指导全市统战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9.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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