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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职权
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3月31日 来源:未知 浏览:次
市委副书记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2.参与市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协助市委书记主持市委日常工作,在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同时外出时,主持市委全面工作。
4.协助市委书记督促检查市党代会和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市委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
5、负责市委常务工作;协助市委书记处理市委日常工作。领导协调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市总工会、工业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从市委角度分管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服务促进中心。联系市人大、人武部。
6.受市委书记委托,召集和主持市委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协调和牵头落实全市阶段性重要工作。
7.对分管和协调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提出建议方案。组织推进分管和协调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8.及时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9.对全市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0.完成上级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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